彭堡镇申庄村水产养殖场改造工程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宁夏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NXZH-2024-(CG)017
项目名称:彭堡镇申庄村水产养殖场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54.73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4.73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中小微型企业; 2、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优先或强制采购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 号)中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管理水平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7)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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