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卫健医保局伊滨区医疗机构医疗设备升级改造及信息化服务能力提升(第四批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
-洛阳市
公告内容文档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伊滨公开-2024-30
2、项目名称: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卫健医保局伊滨区医疗机构医疗设备升级改造及信息化服务能力提升(第四批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7,900,000.00元
最高限价:79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伊滨政采招标新(2024)0006号-1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卫健医保局伊滨区医疗机构医疗设备升级改造及信息化服务能力提升(第四批次)项目
7900000
79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项目为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卫健医保局伊滨区医疗机构医疗设备升级改造及信息化服务能力提升(第四批次)项目,采购一批医疗设备,包含项目所需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搬运、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机房改造、防护及屏蔽及装修、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及相关配套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节能环保产品优先或强制采购。
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不接受进口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投标文件内附所有证明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2)投标人是生产商的需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是经销商的需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中必须包含本项目的经营范围,且公司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和加盖生产商公章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是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及产品彩页(均加盖厂家公章),非医疗设备可不提供。(投标文件内附所有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3)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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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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