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公寓楼、办公楼修缮和营区消防管道改造工程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某单位公寓楼、办公楼修缮和营区消防管道改造工程项目(第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西园里下1号102),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10月11日09:00时至09:30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VGBRND-G1002
项目名称:某单位公寓楼、办公楼修缮和营区消防管道改造工程项目(第二次)
预算金额:7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某单位公寓楼、办公楼修缮和营区消防管道改造工程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2024-VGBRND-G1002);
(二)改造面积:约3036㎡;
(三)施工地点:江门市新会区;
(四)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所包含和涉及的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
(五)完工期:45天
(六)承包方式:采取包工、包全部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及责任承担的承包方式。
(七)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74万元。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4万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完工期:45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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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总公司或上级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资格声明函”相关内容提供即可。(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资格声明函”相关内容提供即可。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投标人需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或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3.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 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以上企业资质。 4.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资格声明函”相关内容提供即可。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和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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