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家塅高科园航空孵化产业园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施工
湖南
-株洲市
董家塅高科园航空孵化产业园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 董家塅高科园航空孵化产业园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施工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株洲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文名称及编号 芦发改发 [2021]120号文 、芦发改审 [2021] 3号文 ,项目业主为 株洲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人为 株洲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详见本招标公告 1.2.3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总投资为 18018.56万元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建设资金来自项目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已落实 。
1.2 招标项目概况
1. 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 董家塅高科园航空孵化产业园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施工 ;
1. 2.2 建设地点: 株洲市区董家塅建雅北路 ;
1. 2.3 项目基本情况 :
董家塅高科园航空孵化产业园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扩建厂房 5栋,面积49893.46平方米,新建厂房3栋,面积3598.76平方米。厂房最大单跨跨度为28.4米。总投资额 18018.56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8093.28 万元。本项目采用装配式,装备率达到60%。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和投标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描述。其中: ① 房屋建筑招标项目按项目本身特点选择采用层数、高度、建筑面积、结构、跨度、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中的 1-2 项; 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经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中的 1-2 项。
1.2.4 标段划分: 本项目按一个标段独立组织招标 ;
1. 3 工期要求: 总工期 365 天(日历日 ,下同 ) ; 1 。
1.4 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1. 5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
1.6 保修要求: 根据国务院第 279 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保修 ;
1.7 ……
2. 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具备 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 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 .3 拟任项目经理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 ;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2.4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 建筑工程相关 专业 工程师及以上 职称; 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 不得 进行变更撤换;
2.5 本次招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R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 7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要求, ▇ 企业承担过 1 项类似工程 : 投标截止时间前 1095 天内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 4046万元及以上的厂房工程施工业绩。
2. 8 其他要求:
2.8.1 投标人 未被列入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建设 “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以及 未在 “信用中国”中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资格 具体要求 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 资格审查
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 。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 株政办发〔 202 2 〕 15 号文件规定的 :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R 综合评估法 ( 1 ) ; □ 综合评估法 ( 2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22 年 08 月 26 日 至 2022 年 09 月 19 日 0 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平台( )“工程建设— ( 房屋建筑 ) —招标 / 资审 公告 —”进行网上 / 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网络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5.2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在株洲市平台 “工程建设— ( 房屋建筑 ) —答疑 / 补充通知”栏目上发布,通过网络的澄清答疑与书面澄清答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自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文件 、 招标答疑、补充通知 的发布情况。
5.3 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平台网上 / 获取招标文件、 答疑澄清文件、招标答疑、补充通知 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或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4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 株洲市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进行注册登记和 CA 认证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2 年 09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 。请投标人登录 株洲市 平台 网站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后 30 分钟内 。 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本项目实施 “不见面开标”,如需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在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湖南省》、《株洲市平台》 上发布 。
8.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电话 : 。
9. 特别提示
9.1 本项目招标文件系按《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 2021 〕 17 号)、《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试行)》(株政办发〔 2022 〕 15 号)的要求编制。
9.2 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中标人无不可抗力放弃中标、不按期提供履约保函签订合同的,是严重的失信行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上报 市公管办 列入 株洲市 “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五 年内 不接受 其 参与株洲 市 域内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的 投标 。
适用于综合评估法: 实行评定分离定标的,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报同级政府批准。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 提出 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再 次 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也可以重新招标 。
中标人无不可抗力放弃中标、不按期提供履约保函签订合同的,是严重的失信行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上报 市公管办 列入 株洲市 “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五 年内 不接受 其 参与株洲 市 域内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的 投标 。
9.3 履约担保
9.3 .1 投标人应当提供由银行出具的若该投标人中标即为其出具 不可撤销和转让、见索即付 履约担保的意向书,。 (适用于招标上限值在 2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
9.3 .2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金额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减价幅度不超过 10% 的, 履约担保金额 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 中标金额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减价幅度超过 10% 的,为最高投标限价减去中标金额后的差额。
9.3 .3 履约担保 的 形式: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 10% 的,只接受银行保函;履约担保金额超过中标金额 10% 的,中标金额的 10% 应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超过 10% 部分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的形式提交。 银行保函要求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
9.3.4 履约担保提交的期限:自中标人接获中标通知书后 7 日内。( 7 至 14 日,具体时间由招标人确定)
9.3.5 履约担保的使用和违约责任:
( 1 ) 承包人应当自收到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 15 日内开工, 非不可抗力等原因不开工 的,发包人有权 单方面 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 10 日 内无条件退场,其全部履约担保不予退还 , 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并将其上报市公管办列入株洲市 “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五年内不接受其参与株洲市域内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
( 2 )承包人应按关键节点工期要求完成相关工程,超过关键节点工期 10 日以内处招标文件约定的工期违约金,按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0.5% 计;工期违约累计达 10 至 20 日的从重处以违约金,按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1% 计;工期违约累计超过 20 日的加重处以违约金,按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2% 计;工期违约累计超过 30 天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清退出场,其全部履约担保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按序时进度对应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报价和进度款支付比例清算,余款不再结算支付,且不能免除承包人已完成工程的质量责任,并将其上报市公管办列入株洲市“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五年内不接受其参与株洲市域内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 。 承包人违规分包和转包工程以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上述规定清退承包人 。
( 3 )承包人关键节点工期或总工期违约超期在 20 日以内的,发包人不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划违约金,也暂时不动用履约保函;工期违约超过 20 日的,发包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动用履约保函扣划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承包人积极组织工程施工最终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了全部工程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不计违约金,过程中扣划的违约金全额退还给承包人。
( 4 ) 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他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根据施工合同约定从履约保函中扣除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或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金额的担保责任,若保函金额不足赔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9.4 投标人应在投标时一并提交承诺书,承诺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 5 年无被发包人清退出场历史(以行政监管部门的记录为准)、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情形(以行政监管部门的记录为准)。。
9.5 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
9.6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株洲市平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 , 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TEL : QQ:541000828 。
9.7 其它内容(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添加,但不得另行随意设置违背上位法、规范性文件的条款)。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株洲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址: 株洲市区汇通金港 3栋15楼 ;
联 系 人: 闫雄 ;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 955号中国石化大厦13楼 ;
联 系 人: 、王春梅、郭亚虎 ;
电 话: 、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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