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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地2024-WG-Z05号地块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江苏

发布时间:2024-09-19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恒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苏地2024-WG-Z05号地块项目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标段服务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 代招标公告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苏地2024-WG-Z05号地块项目 已由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以 相行审投备〔2024〕26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 ) 批准建设 , 项目业主为 苏州市相城区恒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 资金来源 ) ,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 0.00 %,私有资金: 0.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0.00 %,境外私人投资: 0.00 %,其他国有: 100.00 % ,招标人为 苏州市相城区恒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 ( 以下简称申请人 ) 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苏州市相城区相城区黄埭镇苏阳路西,黄埭塘南
规模: 规划用地面积190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6000平方米,建筑最高高度:≤24米, 合同估算价 331.933 万元。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N3205010304000568001002
苏地2024-WG-Z05号地块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苏地2024-WG-Z05号地块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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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 2024年0 9 月 19 日00:00 至 2024年0 9 月 24 日23:59:59 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 申请截止时间,下同 ) 为 2024年 0 9 月 30 日 14 时30 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招标 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他明确事项
一、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一)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甲级 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二)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三)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工程建设类国家级执业资格(如: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他设计注册工程师) , 且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四)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业绩要求 :近 五 年(指20 19 年0 9 月0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项目总负责 人在投标人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项目 总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及以上 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或单项工程咨询(工 程监理、 项目策划、 造价咨询)服务并担任负责人;【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服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或虽然提供了但相关材料和字迹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辨认的,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五)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七)招标范围: 含本项目 工程监理 、 造价咨询 ( 跟踪审计 )、 项目 策划。 (八)其它要求:(1)项目咨询机构其他管理人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资审不作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一项专业负责人。(2)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3家(包含3家)均入围,如小于3家的将重发公告。 (3)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4)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5)取消招标公告3.1条中“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6)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有效投标大于 6 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5名;有效投标为 4~6 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 名;有效投标等于 3 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 3 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 3 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本项目定标方式采用票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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