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桂区乡村振兴产业聚集区项目一期(B地块)电梯购置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西
项目名称 | 平桂区乡村振兴产业聚集区项目一期 (B地块)电梯购置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11002871002531001001 | ||
建设单位 | 贺州市桂美实业有限公司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需解锁 | ||||
建设规模 | 新建厂房,总建筑面积约 89353.545㎡(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84642.058㎡,地下总建筑面积约4711.487㎡),结构为框架结构。其中:1#厂房,总建筑面积约72150.995㎡,地上10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约53.70m;2#厂房,总建筑面积约9052.57㎡,地上6层,建筑高度约23.25m;3#宿舍,总建筑面积约8149.98㎡,地上6层,建筑高度约23.25m。 | ||||
开标时间 | 2024 年 09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 | 开标地点 | 贺州市中心交易大厅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 年 09 月 19 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 年 09 月 24 日 | ||
拟中标人 | 需解锁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需解锁 |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大写 ) 肆佰柒拾陆万伍仟元整( ?4765000.00),其中设备款为(人民币:大写)叁佰陆拾肆万肆仟元整(?3644000.00),安装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贰万壹仟元整(?1121000.00)。 | ||||
工作周期 | ◆供货期:《项目合同》生效且招标人移交井道, 在 接到招标人《发货通知书》后 90 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质保期: 电梯 通过安装验收并取得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项目颁发的《安全检验合格证》之日起 ,整机质保期为 2 个顺延年 。维修后设备的质保期从维修完毕并重新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医院电梯采购及安装 ; 2.广西榕麦食品有限公司面包生产基地项目1#厂房 ; 3.南宁市防震减灾中心项目电梯采购安装项目; 4.北海监狱5#劳动改造厂房工程项目电梯采购; 5.桂海汽车文化中心电梯采购及安装; 6.河池市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大楼、住宅综合楼工程。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欧日电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大写 ) 肆佰柒拾壹万叁仟元整( ?4713000.00),其中设备款为(人民币:大写)叁佰陆拾壹万壹仟元整(?3611000.00),安装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万零贰仟元整(?1102000.00)。 | ||||
工作周期 | ◆供货期:《项目合同》生效且招标人移交井道, 在 接到招标人《发货通知书》后 90 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质保期: 电梯 通过安装验收并取得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项目颁发的《安全检验合格证》之日起 ,整机质保期为 2 个顺延年 。维修后设备的质保期从维修完毕并重新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浦北县健康食品(龙门产业园、福旺产业园标准厂房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 2.南宁保税物流中心8#、9#、10#保税仓库工程 ; 3.御珑府项目二期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超巨电梯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 人民币:大写) 肆佰玖拾叁万元整( ?4930000.00),其中设备款为(人民币:大写)叁佰柒拾柒万元整(?3770000.00),安装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陆万元整(?1160000.00)。 | ||||
工作周期 | ◆供货期:《项目合同》生效且招标人移交井道, 在 接到招标人《发货通知书》后 90 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质保期: 电梯 通过安装验收并取得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项目颁发的《安全检验合格证》之日起 ,整机质保期为 2 个顺延年 。维修后设备的质保期从维修完毕并重新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和平新天地 ; 2. 广西医科大学东盟国际口腔医学院项目医用电梯采购。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公示媒介 | 中国( 、广西壮族自治区:9000/)、全国平台(广西·贺州)、广西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异议和投诉 | 1.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2. 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 3. 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异议受理部门 | 贺州市桂美实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黄工 0774- 8838356 | ||
投诉受理部门 | 贺州市平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需解锁 | ||
招标人: 贺州市桂美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需解锁
2024 年 0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