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隆德县南凤山烈士陵园纪念碑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宁夏
业主单位
固原市隆德县南凤山烈士陵园纪念碑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施工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固原市隆德县南凤山烈士陵园纪念碑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已由 隆德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隆发改审【 202 3 】 315 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隆德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 及 县级财政配套资金 ,招标人为 隆德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用地总面积 2.09 公顷,合计 31.3 亩。本次建设内容包括:纪念广场 8020 平方米,烈士墓区墓位 28 个,纪念碑 1 座,英名墙长 70 米,土方平衡填方 16000 立方米、挖方 64000 立方米, 15 米长 4 米宽漫水桥,平均 4 米高挡土墙 122 米,平均 3 米高挡土墙 259 米,平均 2 米高挡土墙 136 米, 排 水渠 145 米,北入口道路 72 米, 成品牌坊 1 座,园区 配套给排水、供电 、 停车场 等基础设施。
2.2 建设地点:隆德县城东南方向,沿 S203 省道 5.5 公里处 。
2.3 计划工期: 240 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 4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5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固原市隆德县南凤山烈士陵园纪念碑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注: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 、 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4 -0 9 - 15 00:00 至 202 4 -0 9 - 21 23:59 (北京时间,下同) , 登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 免费下载 电子版招标文件。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2024- 10 - 08 09:00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电子交易平台” 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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