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河北秦皇岛石油分公司机关办公楼中央空调设备采购中央空调招标公告
中国石化河北秦皇岛石油分公司机关办公楼中央空调设备采购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化河北秦皇岛石油分公司机关办公楼中央空调设备采购(WZ20240925-2333-10975-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油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央空调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空调机组 | 1.00 | 套 | 包1-中央空调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信誉、业绩良好,需提供不少于1份近三年(2021年8月)以来中央空调供货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所含室内机组数量不少于20台(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若项目业绩在合同中不能明显表示,投标人须提供由原采购单位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并加盖原采购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1.7 投标人承诺:所供产品符合中国石化绿色采购要求,无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产品,或列入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淘汰的产品。使用环保材料、环保包装、环保工工艺以及其他现场安装过程中绿色环保措施保障。提供承诺书。 3.1.8 投标人承诺:出现故障30分钟内响应,电话沟通无法解决故障的,4小时内到现场维护,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中标人应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并进行设备操作培训,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质保运维服务期外:无论招标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如中标人未按前述时间响应或中标人未按前述时间维修解决排除故障的,招标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有权在质保运维服务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 3.1.9 投标人承诺:为保证售后的统一性,所供设备及配件为同一品牌及原厂配件。 3.1.10 投标人承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完善二次深化设计图纸并报招标人审查,并根据招标人审核意见在1天(日历日)内完成整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使用。所提供设备自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质保期不少于3年。 3.1.11 投标人承诺: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所提供的产品在近三年内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3.1.12 投标人承诺:按照“不破坏办公大楼原有的装饰结构及外观”的原则施工,如破坏且影响招标人正常使用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1.13 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此次招标物资的代理授权书。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设备仅允许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如多家投标人代理同一制造商,或代理商与制造商同时参与投标,均做否决处理。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09-20 16:00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注册 或 登录,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