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单位车辆维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某部单位车辆维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8号优士阁大厦B座30层-3009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JLWRWC-F1001
项目名称:某部单位车辆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17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车辆维修服务,主要包括小型车4辆等。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控股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报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维修资质必须为一类汽车维修资质,同时具备大型货车、大中型客车、小型车三种车型维修能力,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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