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大阳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租赁2台新制氮机、1台新氮气制冷机谈判采购二次公告
山西
-阳泉市
阳泉市大阳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租赁2台新制氮机、1台新氮气制冷机 谈判采购二次 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阳泉市城区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阳泉市大阳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租赁2台新制氮机、1台新氮气制冷机 ( 采购项目编号: JNC248-CGN-240814085 SXZB-2408209111JNF2091/01 ) , 已由 阳泉市大阳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以总经理办公会纪【 2024 】第 15 号 批准 ,项目 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 采购人为 阳泉市大阳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现已具备采购 条件,现通过“ 平台 ”对该项目组织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 为了保证公司井下安全生产,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在8138回采工作面进入末采、回撤阶段时,需租赁2台新制氮机,1台新氮气制冷机,以满足末采、回撤阶段的需求。
2.2 采购范围: 本采购项目划分 为1 个标段(包)。
标段(包)内容: 租赁2台新制氮机,1台新氮气制冷机
2.3 服务周期 / 服务完成期限 : 租赁期为 设备到矿后 承租方验收合格后起一年 。
2.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 设备整机所有部件必须为原厂配件,提供原厂出厂证明、产品合格证、MA证书、防爆合格证、产品维护保养手册、提供售后服务以及常规易损配件,保证租赁设备为新设备,不得出现拼装设备。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2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 近年承担过 1项 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 2021年 8月 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 矿用设备出租业绩 。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具备 合同及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
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 3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事业单位除外);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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