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华阳中学校服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T2024014
项目名称:校服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4.404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404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 货物 一览表
注:
1、以上货物内容及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2、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3、投标人应以包括货物或服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包装、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监检费、培训、保修、税金等一切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①经采购人确认,本合同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 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合同包为 货物类 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工业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 格式详见附件 ),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注:①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②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投标人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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