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人民医院宫腔镜电切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ZC2024-G1-00562-DLTP-0094
项目名称:鹤庆县人民医院宫腔镜电切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298.08
最高限价(万元):298.08
采购需求:为了进一步提升鹤庆县人民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更好地满足广大患者的就医需求,结合医院业务发展情况,计划采购一批医疗设备。本项目共分3个标包,其中A包为宫腔镜电切系统等设备1批,B包为磁刺激仪等设备1批,C包为磨钻动力系统等设备1批。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交货及完成全部的现场安装、调试并投入试运行。(各投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出合理的更短交货时间)。 标段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交货及完成全部的现场安装、调试并投入试运行。(各投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出合理的更短交货时间)。 标段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交货及完成全部的现场安装、调试并投入试运行。(各投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出合理的更短交货时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无;(1)鹤庆县人民医院宫腔镜电切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A包: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2)鹤庆县人民医院宫腔镜电切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B包: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3)鹤庆县人民医院宫腔镜电切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C包: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 ①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证》,生产商投标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备案证》。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同一项目同时投标;(格式自拟,提供承诺函)③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格式自拟,提供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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