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仙槎河防洪工程施工招标
江西
泰和县仙槎河防洪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泰和县仙槎河防洪工程 已由 泰发 改招标核准字 [202 3 ]71 号 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 中央资金和地方政府资金 。招标人为 泰和县水利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小龙、 中龙、 灌溪、万合等乡镇;
2.2 招标范围:工程项目地处泰和县境内,河道 整治 25.4 1km, 岸坡治理、河道清杂清障、重建加固水陂、新建下河(救生)踏步,完善防汛巡查通道等管理设施 。 (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 ): 36579864.52 元;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
2.5 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 准或以上 ; 2.7 结算方式:具体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2.8 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有效 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 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不含临时)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 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 通知》(赣人发〔 2005〕11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 ); 专职 安全员 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投标人 拟派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需提供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 时限为连续 近 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社保的退休人员担 任建造师者需提供退休的有关材料原件。拟派建造师应严格按吉安市公 共资源交易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公职人员 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通知》 ( 吉市管办字【 2018】5 号)文件执行。
(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 ,破产 状态;
( 6)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
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 月以前办理的, 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 7)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系统开标,注册建造师无需到开标现场。 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为有在建项目建造师。
(8) 投标人须提供的 “三大员 ” (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 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按 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社保的除外 ),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 更时间为准、社保证明应能查证属实 (需网上下载截图)原件,需在投标文件中 上传社保原件扫描件 ;),退休人员担任建造师者需提供退 休的有关材料原件。 (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该拟派建造师应严格按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通知 》 (吉市管办字【2018]5号)文件执行。
(9) 根据吉市管办字[ 2018]4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需提供在“信用中国” 网站的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结果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 间前 7天内 有效,未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 信主体的,不得 参与交易活动。
( 10)根据《吉安市关于进一步强化源头治欠推进工程 建设领域落实 “吉薪即 付 ”实施方案》 (吉办字(2022)24 号)文件规定,投标企业应提供《工伤保险参保 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 (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未 按要求提交承诺书或承 诺失实的,将视为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资格审查办法
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 30家的,对所 有投标 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 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 暂定得 分、全国水利建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其中履约行 为评价 5 分取消)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 30 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 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根据《关于暂停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 办法中履约行为评 价结果运用的通知》,自 2023年 12月 15 日起全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取消履 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 “ 采用百分制 ” 现修改为 “ 采用 95 分制 ” ,其中 “ 履约行为评价 5分 ” 取消,其他评分标准 内容不变。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平台注册账 号、上传信息且完成 登记审核备案,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 (含单位公章和法人亲笔签名)的单位 。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可自行在江 西省公共资 源交易网中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并按电子招投标有关要求进行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在 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 签到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 2024年 9 月 29 日上午 9 :00 分 ,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达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 统。
5.2 开标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和分中心(泰和县市民之家四楼)
5.3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投标 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有关本次招标的澄清和修改等补遗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 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否则,由此造成的 后果由投 标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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