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综改Ⅰ期污水处理系统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中心综改Ⅰ期污水处理系统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虹漕路461号虹钦园56幢软件大厦9楼D座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LWS-2403
项目名称:中心综改Ⅰ期污水处理系统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2035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2035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田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改造项目I期(东地块)已实施医疗综合楼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20m 3 /d。
随着中心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推进,为了有效保证污水处理系统的稳定达标排放,同时满足相关规定要求,拟新增除臭系统、污水处理配套设备的放置空间、主要设备的备用、系统自动化控制、必要的监测仪表等。
本次招标主要为增加上述必要的工艺设备、电气设备、自控设备、管道、管件、阀门、电缆等的采购、供货、安装、调试(含调试所需菌种药剂等)、质保等,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配套措施及服务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服务完成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执行财库〔2020〕46号文相关规定,仅接受中小微型企业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经营/业务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一经证实,取消所有涉及单位的投标资格);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福利企业、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策规定。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6)不接受进口产品。注:供应商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磋商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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