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小街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MZC2024-G1-02096-YNYC-0024
项目名称:嵩明县小街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433.59999
最高限价(万元):433.59999
采购需求:嵩明县小街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如下: 1 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 1台 2 彩色超声诊断仪 1台 3 体外冲击波治疗仪1台 4 激光低频交变磁场治疗机 1台 5 超声波治疗仪1台 6 深层肌肉刺激仪 2台 7 红外光治疗机1台 8 中频脊柱物理治疗系统1台 9 肺功能检测仪1台 10 一氧化氮分析系统1台 11 碳13呼气检测仪 1台 12 幽门螺旋杆菌测定仪 1台 13 胎儿监护仪 1台 14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技术参数1台 15 数字式多道心电图机 1台 16 数字式多道心电图机 2台 17 动态血压监测仪 1台 18 移动动态心电图工作站1台 19 洗胃机 1台 20 多功能抢救治疗车2台 21 治疗车 10台 22 简易呼吸器 3台 23 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 1台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签订合同后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嵩明县小街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 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提供承诺书或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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