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师十一团少数民族共同致富肉鸽养殖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6竞争性谈判
项目概况
第一师十一团少数民族共同致富肉鸽养殖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18日 10: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B1S11T[2024]23号
项目名称: 第一师十一团少数民族共同致富肉鸽养殖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2650863.44
最高限价(元): 2650863.44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第一师十一团少数民族共同致富肉鸽养殖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650863.44
单位: 个
简要规格描述: 在养殖场内新建屠宰间及冷库一座,新建发酵场一座;对养殖场内饲料库房进行改造;铺设砂石路面;购置现代化养鸽设施设备一套。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合同签订后45日历日内完工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2)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依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有效的B类安全考核证书),且无担任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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