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生态环境局临空经济区分局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水生态环境治理与高新技术产业融合开发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水生态环境治理与高新技术产业融合开发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东湖大厦正对面)B座7楼服务大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CZ-2406021064-242620
项目名称: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水生态环境治理与高新技术产业融合开发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按照“一个目标导向、四大项目引领、一个主体实施、五大保障支撑”的发展思路,实施主体中标后对本项目以及拟由中标实施主体实施项目进行系统谋划论证,由实施主体负责整体项目的融资,投资,项目投资平衡资源的发掘、规划、整合、争取、归集、运营,以及整体项目的空间规划、区域规划设计的编制申报,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全过程工作,该项目投资收益由实施主体自平衡,落实《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环办科财〔2022〕6号)中的各项相关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的合作期限为2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8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 微 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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