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大洋镇排危除险治理工程(一)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永泰县大洋镇排危除险治理工程(一)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68号侨益大厦7层03单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XZB[CS]2024008
项目名称:永泰县大洋镇排危除险治理工程(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9.2305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9.2305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①供应商应具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施工乙级或以上资质,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复印件;②供应商不得在“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异常名录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网页查询结果,同时磋商小组可通过上述网站现场查询,若查询结果与供应商提供的不一致,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注:(1)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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