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华电定安62MW人工渠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海南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ZB-203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 海南华电定安62MW人工渠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定安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 址: 海南省定安县。
2.2 项目规模: 建设单位为 定安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 , 项目拟选用定安县辖区内灌溉渠道及周边空余未利用土地开展光伏产业建设,经现场勘查,根据渠道现状以及环境因素等情况考虑,选取南扶北主干渠、南扶一主干渠、南扶北二干渠、南扶西干渠、白塘灌区一干渠、白塘灌区二干渠、良世灌区干渠、龙州河灌区干渠、麻罗岭灌区干渠、红岭支渠中的部分区段,利用合理空间布局,在不影响原有渠道功能的情况下,开展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可建设人工干渠总长约为76.4公里。光伏发电项目总规划容量为60.285MW(交流侧),本项目装机容量为73.6697MWp(直流侧),共划分为十七个区域,接入方式采用“全额上网”方式 ,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3 招标采购项目 工期: 各渠段预计2024年9月份具备开工条件,要求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首并,各渠段自开工至并网不超过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渠段及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海南华电定安 62MW 人工渠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 (CHDTDZ046/16-ZB-20301): 本工程投标人的投标范围工程勘察和设计;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包括设备运输道路的协调和修复、清障、改造、加固及赔偿工作)、接卸、验收、仓储保管;项目施工全过程协调、施工临时及设备永久用地征租用(含青赔)、建安工程施工 ( 含雨季施工费用 ) 、水保环保措施落实、项目调试及验收、开工及并网手续、生产准备等一揽子工程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作。不含项目前期、工程监理、发包人的工程建设管理、生产准备等。光伏组件、逆变器、电缆采用集团公司框采结果,费用均含在 EPC 合同中。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海南华电定安62MW人工渠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9.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应具有至少 2项(已完或在建)装机容量5MW及以上光伏EPC或PC业绩(户用光伏及村级电站不纳入项目业绩统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封面、工程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合同扫描件);
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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