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江上游拉哇水电站火灾报警及消防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招标公告
四川
-甘孜州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QT-334 )
一、 招标条件
金沙江上游拉哇水电站火灾报警及消防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拉哇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四川省甘孜州巴塘县、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
2.2 项目规模:2000MW(4×5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计划工期为2024年10月30日-2027年6月30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火灾报警及消防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 (CHDTDZ046/16-QT-33401): 1 、水消防系统(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消火栓系统、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及上述系统所需的必要的附属设备)、气体灭火消防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防排烟系统、灭火器、砂箱、防毒面具等设备、防火封堵材料等设备的采购; 2 、水消防系统(除消火栓)、防排烟系统的安装指导; 3 、消火栓系统中的消火栓、气体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灭火器、砂箱、防毒面具等设备、防火封堵材料的安装; 4 、消火栓系统、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防排烟系统的调试; 5 、水喷雾灭火系统、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二次深化设计(含方案及图纸); 6 、应负责配合完成整个消防系统报建、验收、取证及备案手续; 7 、上述供货及安装设备的设计、制造、出厂试验、包装、运输、卸车、现场安装、安装指导、试验、调试及验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的供货也均由本标承包人负责。 8 、负责提供消防验收所需的第三方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火灾报警及消防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证书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证书。
8.业绩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独立承担过2项及以上单个电站总装机容量500MW及以上的新建水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消防设备供货和安装,或大型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米及以上)的消防设备供货和安装,并已通过整体消防验收的业绩2项及以上(上述业绩须同时包含消火栓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消防验收意见书原件扫描件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招标人不接受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连续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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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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