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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储备粮盐城直属库有限公司阜宁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江苏

发布时间:2024-09-03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中央储备粮盐城直属库有限公司

中央储备粮盐城直属库有限公司阜宁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工程总承包 (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央储备粮盐城直属库有限公司阜宁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已由盐城市阜宁县行政审批局以阜行审投资备〔 2024 〕 53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央储备粮盐城直属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补贴和企业自筹,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 中央补贴 70% 、企业自筹 3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苏盐城市阜宁县
    2.1.2 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 116.15 亩,主要建设一批浅圆仓、平房仓,配套建设工作塔(含配电室、空压机房、控制室)、汽车接收站、消防泵房和发电机房及消防水池、总变配电间、器材库(含制氮机房)、机械库、办公楼、扦样和检化验用房、监磅和结算用房、排涝泵房、箱式变电站、地磅等辅助生产、管理及生活设施等工程,总建筑面积 15619.74 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 24560.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54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 60 日历天;施工工期为 480 日历天(含 MEC 设备采购及安装等)。
    2.1.5 质量要求:
    设计: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采购: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江苏省及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
    施工:合格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总承包( EPC )以《中央储备粮盐城直属库有限公司阜宁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详细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础,从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直至投入使用、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和设备配套及售后服务等所有工作。
    本项目招标采用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的招标方式,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还包括投标人为招标人完成从进场开工至验收资料报送城建档案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包括涉及该项目 除建设单位管理、前期工程咨询、工程勘察、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招标代理、监理、全过程项目管理及审计外 的所有报批报建、报规、报监(质监、安监等)及专项和备案类评价(交评、能评、稳评、环评、洪评、 水土保持 、环境检测、人防消防检测等)等一切手续的配合,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内容如下:
    设计: 招标范围含项目的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图纸交底等配合服务、施工期间与现场的配合服务、后续设计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编制配合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流程设计、设备布置及基础设计、建筑、结构、安装、动力、给排水、电气、暖通、强电、弱电智能化、高低压电、照明、消防、人防、防雷、粮库专用空调及通风、粮仓工艺设备、室外工程(含综合管线、配套设施、污水处理、景观绿化、地磅、道路、围墙、三网(是指电信、移动、联通光纤宽带)等)、绿色建筑 ( 符合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相关要求 ) 、边界围墙与大门、标线标牌标识标志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工艺设计、建筑设计和相关专业深化设计工作等所有为达到项目运行工作目标的设计工作及后期相关服务。
    采购: 本项目建设需要的物资和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的采购、安装、调试、联合试运行。
    施工 :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五通一平、临时施工道路、临时办公及生活用房、开设道口(含道路破坏及修复)、临时用地手续办理与复垦、所有建筑(含构筑)物相关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论证、桩基、深基坑支护、土建、装饰装修、安装 ( 含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高低压电等)、室外附属及绿化、绿建、人防、防雷、智能化、粮库专用空调及通风、粮仓工艺设备、地磅、管线综合、三网(是指电信、移动、联通光纤宽带)、道路及铺装、边界围墙与大门、标线标牌标识标志、编制施工图预算、配合施工、材料与设备供应、系统调试、联网并网、工程相关报建报验、各类专业验收与评价评估(不限于政府部门要求的)、工程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 )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设计(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认可)、施工、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及由投标人完成相应的施工图审查工作。
    3 )负责本项目的施工要求,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设计施工招标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和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4 )临时用电由投标人向供电部门申请,费用由投标人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设计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1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 )工程设计商物粮行业甲级资质和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 )工程设计商物粮行业甲级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4 )工程设计商物粮行业(粮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5 )工程设计商物粮行业(粮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 )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 2 )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3 )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
    ( 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截止 2019 年 10 月 15 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 , 设计业绩 , 施工业绩
    ( 1 )工程总承包( EPC )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 2019 年 01 月 01 日(含)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直径为 25 米 ( 含 ) 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 达到 14000 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构筑物项目的工程总承包( EPC )业绩。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类似工程(类似业绩) 须 提供 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 EPC )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证明 (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验收签字并盖法人章,签字和盖章必须齐全,否则无效)复印件, 三者缺一不可 。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若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能反映构筑物直径的,须提供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
    ( 2 )设计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 2019 年 01 月 01 日 (含)以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承担过 直径为 25 米 ( 含 ) 以上且项目 投资额达到 14000 万元及以上的 工业构筑物 项目的设计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盖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合同复印件须能清晰反映出金额、单位名称等相关内容,复印件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视为不具备该项的条件。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盖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时间为准。若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材料不能反映 构筑物直径 的, 须 提供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投资额以原始签约合同(或者设计合同信息表)内容为准。
    ( 3 ) 施工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 2019 年 01 月 01 日 (含)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一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直径为 25 米 ( 含 ) 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达到 14000 万元(含)以上的 工业构筑物项目的 施工业绩。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类似工程(类似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验收签字并盖法人章,签字和盖章必须齐全,否则无效)复印件, 三者缺一不可 。 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能反映 构筑物直径 的, 须 提供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 , 设计业绩 , 施工业绩
    ( 1 )工程总承包( EPC ) 业绩要求 :自 2019 年 01 月 01 日(含)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 承担过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直径为 25 米 ( 含 ) 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 达到 14000 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构筑物项目的工程总承包( EPC )业绩。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类似工程(类似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 EPC )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验收签字并盖法人章,签字和盖章必须齐全,否则无效)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能反映构筑物直径的,须提供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
    ( 2 )设计业绩要求: 自 2019 年 01 月 01 日(含)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以设计负责人身份 承担过直径为 25 米 ( 含 ) 以上且项目 投资额达到 14000 万元 及以上的工业构筑物项目的设计业绩。日期以盖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时间为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盖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合同复印件须能清晰反映出金额、单位名称等相关内容,复印件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视为不具备该项的条件。 若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材料不能反映 构筑物 直径的, 须 提供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
    ( 3 )施工业绩要求: 自 2019 年 01 月 01 日(含)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以施工项目经理身份 承担过一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直径为 25 米 ( 含 ) 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 达到 14000 万元(含)以上的工业构筑物项目的施工业绩。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类似工程(类似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验收签字并盖法人章,签字和盖章必须齐全,否则无效)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能反映构筑物直径的,须提供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
    3.3.2 投标人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 2 年( 2022 年 10 月 1 日以来)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3.3.3 投标人近 1 年( 2023 年 10 月 1 日以来)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3.3.4 投标人近 3 个月( 2024 年 7 月 1 日以来)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3.3.5 投标人拟报授权委托代表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盖章的 2024 年 3 月 1 日以来连续 6 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人必须是牵头人的正式员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也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
    (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4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5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6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7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 8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 9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10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11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12 )被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13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 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3.6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6.2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6.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
    3.6.4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 设计单位为 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6.5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7 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 2018 〕 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 “ 信用中国 ” 和 “ 信用江苏 ”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8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 “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 ,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及获取方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14 日(北京时间),投标申请人可以自行登录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的 “ 省属项目网上投标 ” 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的 “ 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 ” 下载招标文件,公告时间以系统发布时间为准。企业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需办理 “ 江苏 CA 数字证书 ” ,完善企业信息库内相关资料。
    注:关于 “ 江苏 CA 数字证书 ” 办理流程及完善诚信库相关流程详见 “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办事指南( )。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本次招标采用现场开标形式进行开标。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 ,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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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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