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第三人民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睡眠医学中心、心理康复治疗中心、神经调控与治疗中心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DCGDL-ZC2024-042
项目名称: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睡眠医学中心、心理康复治疗中心、神经调控与治疗中心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170,92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睡眠医学中心、心理康复治疗中心、神经调控与治疗中心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9,170,92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9,170,92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睡眠医学中心、心理康复治疗中心、神经调控与治疗中心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睡眠医学中心、心理康复治疗中心、神经调控与治疗中心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等国家规定的相关主体资格证明资料;(2)供应商为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为制造厂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3)进口产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4)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六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六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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