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公共场地管理所所需溉澜溪体育公园管护项目(JBQ24C00042)公开招标恢复公告
重庆
项目概况:
“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公共场地管理所所需溉澜溪体育公园管护项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9月18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 JBQ24C00042 采购执行编号: SCIT-CQZG-2024070005
项目名称: 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公共场地管理所所需溉澜溪体育公园管护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2,033,700.00元
最高限价:2,033,7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最高限价总计:2,033,7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比例为本项目预算总额的30%,其中,接受分包的企业提供的服务中60%需为小微企业提供,其余全部由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需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
获得本项目采购合同后须将本采购项目中的上述预留部分分包给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七篇格式要求),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应明确分包给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总金额的30%)],其中,应明确分包给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总金额的18%);
2、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
获得本项目采购合同后须将本采购项目中的上述预留部分分包给一家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七篇格式要求),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应明确分包给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总金额的18%)];
3、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服务的承接企业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七篇格式要求)。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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