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榭热电有限公司热电项目(大榭热电四期)通风空调系统采购
浙江
宁波大榭热电有限公司热电项目(大榭热电四期)通风空调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宁波大榭热电有限公司热电项目(大榭热电四期)通风空调系统采购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宁波大榭热电有限公司热电项目(大榭热电四期)核准的批复,项目批准文号:甬发改审批〔2020〕253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大榭热电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大榭热电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约166947万元,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6.41公顷。本工程装机规模为3炉3机,包括2台410吨/小时高温高压水煤浆锅炉、1台410吨/小时高温高压天然气锅炉、1台15MW背压式汽轮机、2台25MW燃气轮机组(配余热锅炉),同时配套建设烟气处理、水煤浆路由、储运系统等辅助设施。本次招标规模为通风空调系统一套。建设地点:宁波大榭开发区胡家墩地块(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厂区东侧)。 2.2招标范围: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及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等售后服务。 2.3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4406000元。 2.3交货地点:宁波大榭热电有限公司热电项目工地现场(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环岛北路胡家墩地块)。 交货方式:工地车板交货,负责将货物运输至招标人工地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输、装车、保险等设备落地前的一切费用。 交货期:设备合同签订后45天内到货,且供货满足现场安装进度要求。(发货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待招标人通知后送至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如招标人要求延期交货,投标人应负责免费保管。) 质量要求:按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验收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合同书内的要求执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宁波大榭热电有限公司热电项目(大榭热电四期)通风空调系统采购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空调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具有相应的供货和服务能力。 3.2业绩要求:2019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投的恒温恒湿屋顶整体式空调须具有在中国境内的销售业绩。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4011/website/home)自行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4011/gbweb/login)。 5.2 逾期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其他公告内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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