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铭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康复治疗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2024]-00153号--
项目名称: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康复治疗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2020570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康复治疗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02057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医疗器械许可: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满足采购需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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