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镇农村集中供水制水设备改造项目(二次)
太平镇农村集中供水制水设备改造项目(二次)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HD-2024-TPZGSSB-02
项目名称:太平镇农村集中供水制水设备改造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80000.00 元
最高限价:780000.00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6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②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③供应商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本项目属性:货物类。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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