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童家镇李家寨村集体经济大棚维修项目
四川
磋商邀请 (采购代理机构)受 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童家镇李家寨村村民委员会 (采购人)委托,拟对 乐至县童家镇李家寨村集体经济大棚维修项目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 号: SC11002420240095 。
2.项目名称: 乐至县童家镇李家寨村集体经济大棚维修项目 。
3.采购人: 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童家镇李家寨村村民委员会 。
4.采购代理机构: 。
5.所属行业:建筑业。
二、资金情况
- 资金来源 : 2020年危改结余资金45万元,其他资金2.45万元 。
2.采购预算 : 449933.29 元。
3.最高限价: 438716.78 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该项目 拟维修集体经济大棚设施 1处 。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磋商邀请在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 ( “:18080/”)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8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 1)具备有效的 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项目经理具备 建筑 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 建筑 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 建筑 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 4)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 (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 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