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农贸市场-建筑公司-先锋村等2个农村联网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民丰县农贸市场-建筑公司-先锋村等2个农村联网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29日 16: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XJZFCG-[2024]2732号
项目名称: 民丰县农贸市场-建筑公司-先锋村等2个农村联网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1895276
最高限价(元): 1895276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895276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提升改造民丰县境内三、四级道路2.31km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本项目专门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00万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面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持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需提供公司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社保证明,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提供近3个月开具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和零申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至本项目开始报名之时起,经查询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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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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