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国电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新能源智慧生产管理平台工程设计协作服务招标公告
辽宁
(招标编号: CHDTDZ026/17-QT-265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其他项目 杭州国电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新能源智慧生产管理平台工程设计协作服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杭州国电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辽宁、黑龙江、吉林、青海、宁夏、山东、广东、广西、江苏、湖北、浙江11个区域。
2.2 项目规模:
| 序号 | 区域 | 场站数量 | 序号 | 区域 | 场站数量 |
|---|---|---|---|---|---|
| 1 | 辽宁区域 | 15 | 7 | 广东区域 | 15 |
| 2 | 黑龙江区域 | 9 | 8 | 广西区域 | 13 |
| 3 | 吉林区域 | 6 | 9 | 江苏区域 | 25 |
| 4 | 青海区域 | 9 | 10 | 湖北区域 | 33 |
| 5 | 宁夏区域 | 20 | 11 | 浙江区域 | 93 |
| 6 | 山东区域 | 46 | 合计 | 284 |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实际以项目整体验收时间为准),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所有场站施工图设计,且满足各区域现场施工要求。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 CHDTDZ026/17-QT-26501 | 新能源智慧生产管理平台工程设计协作服务 | (1) 负责11个区域新能源智慧生产管理平台区域侧和284个场站侧设计、施工、验收、竣工等阶段的全过程设计、现场踏勘、工代、验收等相关服务。 (2) 负责30个区域新能源智慧生产管理平台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实施方案编写、报审工作。 | 5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新能源智慧生产管理平台工程设计协作服务】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7.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8.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须提供至少2项信息自动化类咨询设计项目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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