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某部装备车辆选取定点维修厂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广东
-惠州市
项目概况
惠州某部装备车辆选取定点维修厂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惠州仲恺高新区仲恺大道(惠环段)448号同方公寓2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JWHJGD-F3013
项目名称:惠州某部装备车辆选取定点维修厂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9.445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445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 惠州某部 装备车辆选取定点维修厂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4-JWHJGD-F3013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否 ;
※2.项目预算: 人民币19.445万元 ;
※3.最高限价: 人民币19.445万元 ;
※4.本项目第 1 包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成交数量比例按 / 计算,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 谈判文件确定的成交方式 执行。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上述材料供应商均无法提供,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的规定,供应商可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提供 提供202 4 年 1月起 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 4 年 1月起 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需提供书面声明】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书面声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需提供书面声明】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①供应商需提供证明材料;②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 。
※(六)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供应商需提供书面声明】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 年 8 月 22 日至 8 月 30 日,每日上午 9 : 00 至 12 : 00 ,下午 14 : 30 至 17 : 30 (申领 时间不少于 5个工作日) 。
(二)申领地点: ( 惠州仲恺高新区仲恺大道(惠环段)448号同方公寓 2 层 ) 。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 。
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 。
※线下发送。报价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谈判文件。
※(五)谈判文件售价: 200 元/份,售后不退。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 2024 年 9 月 3 日 9 时 00 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 2024 年 9 月 3 日 9 时 30 分。
(三)报价地点:(惠州仲恺高新区仲恺大道(惠环段)448号同方公寓2层) 。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 2024 年 9 月 3 日 9 时 30 分。
(二)谈判地点:(惠州仲恺高新区仲恺大道(惠环段)448号同方公寓2层) 。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和《/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上发布。
十一、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曾工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
传 真:
地 址:(惠州仲恺高新区仲恺大道(惠环段)448号同方公寓2层)
十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李先生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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