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吴兴区司法局购买人民调解服务项目单一来源论证公式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湖州市吴兴区司法局
项目名称: 湖州市吴兴区司法局购买人民调解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湖州市吴兴区司法局购买人民调解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800000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购买人民调解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48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上级文件精神明确规定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指导意见》(浙财行〔2018〕32号)文件第二点之规定,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主体;承接主体应为依法登记成立,并经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的具有从事纠纷调处条件的人民调解协会以及品牌人民调解工作室等社会组织。承接主体应具备健全的人员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选聘具有丰富法律知识和人民调解工作经验,经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的人民调解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其他具备资质条件的人员,从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二、人民调解服务特殊性决定 根据《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应当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来组织调解,且调解成功出具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必须加盖调委会的公章才可生效,故只有专业人民调解机构具有承接该服务的能力。由于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特殊性,承接服务主体应熟悉本区环境、具体情况和特点,湖州市吴兴区人民调解员协会及下属调委会长期开展本区调解工作。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湖州市吴兴区人民调解员协会为承接该项目的唯一合适主体。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调解员协会
地址: 湖州市剑桥名门13幢美欣达路1333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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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