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农业发展(乌鲁木齐)有限责任公司马兰农场新增耕地节水灌溉及土埂拉运设备采购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融通农业发展(乌鲁木齐)有限责任公司马兰农场新增耕地节水灌溉及土埂拉运设备采购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农业发展(乌鲁木齐)有限责任公司马兰农场新增耕地节水灌溉及土埂拉运设备采购项目(编号:gkbz2024081600025)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农业发展(乌鲁木齐)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 融通农业发展(乌鲁木齐)有限责任公司马兰农场新增耕地节水灌溉及土埂拉运设备采购项目 | 融通农业发展(乌鲁木齐)有限责任公司马兰农场新增耕地节水灌溉及土埂拉运设备采购项目 | 1 | 批 |
项目交货期为: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配送、安装、调试、验收、等所需的一切相关手续材料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
交货地点位于: ★交付地点:新疆和硕县 (采购人指定地点)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质量要求:供应商所提供设备及配件材料及标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不可出现假冒伪劣设备及产品 。
其他: 220型履带挖掘机1台,单价限价65万元;50轮式装载机1台,单价限价35万元;挖掘机拉运板车1台,单价限价10万元;捡石机1台,单价限价5万元。
总价限价115万元。供应商单价总价均不得超过限价。
本项目合同签订方及付款方为融通农业发展(和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类型为单价合同,实际费用以最终发生量为准。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有相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非外籍人士,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重大违法记录情况: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
7)信誉要求:本项目响应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8)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需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提供的设备需为全新未使用过的设备;
9)供应商须具有所投产品品牌的授权书或相关证明文件,制造商参与响应需提供制造商声明函;
10)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类似销售业绩(本次采购设备1项(含)以上)
11)因保密原因,禁止后台任何设备外传泄露采购人行车轨迹及面积等重要土地信息;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转包。供应商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3)供应商须在领购采购文件,未领购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响应。
注: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IP地址或MAC地址异常雷同的,其响应将被否决,即不得使用同一电脑或同一网络进行响应文件上传。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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