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区智慧交通综合管理运行服务项目
山东
-济宁市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济宁高新区智慧交通综合管理运行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4430/GaoXinQu)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8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XZC/2024/J062(市网)、SDGP370890000202402000083(省网)
2、项目名称:济宁高新区智慧交通综合管理运行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83万元
5、采购需求: 重点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维保服务;货运车辆动态监管数据分析子系统服务;全区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系统维保服务;“两客一危”车辆不超速报警、客车驾驶员疲劳驾驶不预警等大数据分析系统服务;客运车辆违规运营大数据分析系统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
6、合同履行期限:1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且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范围内包含相关的采购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声明);
3.2.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2.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2.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3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高新区范围内招标采购项目的报价资格;
3.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6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3.7截止到开标当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 ”、“信用山东”、 “”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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