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发现监管平台开发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10115123240422193114-15138360
项目名称: AI智能发现监管平台开发服务
预算编号:
预算金额(元): 1889000元 ( 国库资金:1889000元;自筹资金:0元 )
最高限价(元): 包1-1889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 AI智能发现监管平台开发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889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采购预算金额: 1,889,000.00元(国库资金:1,889,000.00元;自筹资金:0元)。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北新园路5号。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与工作内容包括:为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浦东新区“五违四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关于推广无人机在城市运行管理领域应用的指导意见》、“浦东新区浦五违办〔2022〕4号”等文件指导精神,在五违管控、拆后地块管理、带征地、绿化林地养护监管、建筑工地监管和美丽乡村建设、市容环境等方面的实现精细化管理,本项目在现有无人机运用的基础上开发一套辅助城市运行管理的AI智能发现监管平台。该平台是以无人机航拍的高精度底图为基础,以系统平台为载体,以科技代替人工的模式,旨在建立“人防+技防”相结合的全覆盖立体化监管闭环处置体系,提升城市管理效能。
合同履约期限: 系统平台部署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完工(供应商可自报少于60个日历日的时间),平台无人机数据采集、AI比对服务、数据处理的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4、其他资格要求:4.1本项目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 4.2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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