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教育系统中小学校周边交通安全提升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福建
-福州市
受 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 委托, 对[350182]XRD[TP]2024001、长乐区教育系统中小学校周边交通安全提升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长乐区教育系统中小学校周边交通安全提升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15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82]XRD[TP]2024001
项目名称:长乐区教育系统中小学校周边交通安全提升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145,175.00元
采购包1(长乐区教育系统中小学校周边交通安全提升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1,145,175.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145,175.00元
谈判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为“其他教育服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2)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 (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3)供应商应具有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于采购包1
节能产品: 不适用于采购包1
环境标志产品: 不适用于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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