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富阳区妇幼保健院2024年职工疗休养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
-杭州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受杭州市富阳区妇幼保健院委托,现就 “杭州市富阳区妇幼保健院2024年职工疗休养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 08 月 29 日 14 点 00 分 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杭州市富阳区妇幼保健院 2024年职工疗休养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HSZB-2024-749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采购需求)
注:本项目允许投标投一个或多个标项,但只允许最多中 1个标项,按照标项一至三顺序依次开标。当投标人多个标项排名第1时,不得选择中标标项,中标标项按照开标顺序。
同类别标项不能兼中理由说明 :杭州市富阳区妇幼保健院2024年职工疗休养采购项目因本项目任务重,旅行路线根据省内选择不同地区,为保证服务质量,本项目标项一、二、三采用兼投兼评不兼中的方式。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年。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或销售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无;
þ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þ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þ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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