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区机关大院保安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福建
-福州市
受 福州市仓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委托, 对[350104]FZHTZB[CS]2024001、仓山区机关大院保安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仓山区机关大院保安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22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4]FZHTZB[CS]2024001
项目名称:仓山区机关大院保安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36,680.00元
采购包1(保安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 1,336,68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336,68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12个月(合同采用1年+1年+1年模式)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包,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依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由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 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包,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无
节能产品: 无
环境标志产品: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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