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立东方医院物业保洁服务采购采购公告
江苏
-连云港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700-JZCG-G2024-0111
项目名称: 连云港市立东方医院物业保洁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 1428.999999万元(采购包1:1095.999999万元;采购包2:333.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428.999999万元(采购包1:1095.999999万元;采购包2:333.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连云港市立东方医院采购物业保洁服务,本项目分为两个采购包: 采购包 1 为 连云港市立东方医院住院部、门诊等区域物业保洁服务, 内容主要包含 连云港市立东方医院本部及海港院区 环境保洁、电梯服务、医疗废物收集及暂存、家具搬运、取送标本、路面维护、电工维修等。 采购包 2 为连云港市立东方医院特殊区域物业保洁服务,内容主要包含:连云港市立 东方医院本部 ICU 、 NICU 、供应室、手术室、血透室、介入科、胃镜室等区域的独立保洁、绿件收发及打包、医疗器械清洗收发、病人接送、重症病人生活护理等工勤服务等。
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三年(合同约定时间起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
7.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具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采购包2: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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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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