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沧-竞争性磋商--嵩屿街道食堂管理运营服务-采购公告
福建
-厦门市
项目概况
嵩屿街道食堂管理运营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大厦8楼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号楼)11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HCCS-SH864
项目名称:嵩屿街道食堂管理运营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嵩屿街道食堂管理运营服务,1年,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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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3.2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原件。3.3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为餐饮企业(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书面承诺成交后在第一次供餐前为本项目食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3.4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止在餐饮经营中未发生构成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事故等级的记录(食品安全事故等级是指根据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1年10月 5日修订]的规定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消防安全事故等级是指根据《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的规定分四级,即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的声明函。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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