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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恩施州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石漠化治理项目初步设计(ESZZ-202407QT-003001001)招标公告

湖北

-

恩施州

发布时间:2024-08-02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林业局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湖北省恩施州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石漠化治理项目初步设计(ESZZ-202407QT-003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SZZ-202407QT-003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省恩施州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石漠化治理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125号、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126号、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129号、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1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林业局,建设资金来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林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恩施州

建设规模:本项目包含湖北省恩施州清江流域清江源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石漠化治理;湖北省恩施州清江流域支流酉水河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石漠化治理;湖北省恩施州清江流域支流娄水河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石漠化治理;湖北省恩施州三峡库首区巫峡段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退化林修复、封山育林、人工造乔木林、新建蓄水池、沉砂池、截排水沟等。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湖北省恩施州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石漠化治理项目的初步设计业务、采伐设计业务及其他相关工作,提交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文本、图纸、图册、附件以及相应的电子数据),招标人或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湖北省恩施州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石漠化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包含湖北省恩施州清江流域清江源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石漠化治理项目、湖北省恩施州清江流域支流酉水河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石漠化治理项目、湖北省恩施州清江流域支流娄水河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石漠化治理项目、湖北省恩施州三峡库首区巫峡段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的初步设计。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9-04。    其中:合同签订后20日内提交初步设计(含概预算)、30日内提交采伐设计,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10日内提交造价预算,30日内提交造林作业设计、石漠化综合治理小型水利水保措施工程设计,项目实施过程中派代表参加相关服务。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成员)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1.2、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林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农林行业专业乙级(或水利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注:以上(1)(2)资质须同时具备,其中(2)设计资质须满足①或②。
3.1.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林业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及 2024 年 1月以来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劳动合同);
3.1.4、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记录(逐项查询并将结果截图加盖公章,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承担测量专业相应任务的单位,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2.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应投标全部作废。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8月03日至2024年08月0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23日 09时0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7.投标相关事宜

7.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项目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7.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7.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指南-《网上开标大厅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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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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