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城镇排水防涝管网及设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黑龙江
-大兴安岭地区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城镇排水防涝管网及设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15日 13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32722]ZDTZGC[CS]20240002-1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城镇排水防涝管网及设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3,2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城镇排水防涝管网及设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合同包预算金额: 203,2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至项目结算之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城镇排水防涝管网及设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并按文件给定格式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划分标准为准。本项目标的名称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城镇排水防涝管网及设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所属行业填写错误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1)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如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报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数据与填报的所属企业类型(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对应时,评审专家将以填报的数据为准修正其企业类型。(2)本项目价格评审时,不再对价格进行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城镇排水防涝管网及设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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