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北京分公司2024年天津办事处新接项目生活垃圾非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天津
物管北京分公司2024年天津办事处新接项目生活垃圾非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物管北京分公司2024年天津办事处新接项目生活垃圾非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编号:gkbz2024072900031)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 包1 | 物管北京分公司2024年天津办事处新接项目生活垃圾、非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签订合同起1年,暂定2024年8月15日-2025年8月14日(具体服务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
服务地点位于: 天津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生活垃圾、非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具体要求:
(1)中标供应商负责本物业服务区域约每天垃圾清运就地化处理服务。
(2)中标供应商需每天安排垃圾车到现场进行清运垃圾,每日9:00前和18:00前完成收运工作。保证运输过程中无漏撒垃圾现象,确保做到日产日清,按环卫行业对城市垃圾清运规范,做好运输中的防滴漏、防污染工作。
(3)需具备符合采购人所在地政府管理部门要求的收集运输车辆,所配备的车辆及人员需取得合法行驶证、驾驶证、上岗证等相关必要证件。车辆需外观整洁、干净,垃圾容器及清运车辆定期消毒;清运保洁服务过程中需遵守院区交通规则,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5公里每小时,不得逆向作业,并注意车辆行进状况,确保安全。
(4)从业人员按规定着职业工装,遵守职业操守,文明礼貌、不得有私自回收垃圾、焚烧垃圾、收费及其他不文明行为;夜间及特殊天气作业时应着带反光的职业工装;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范,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因自身设备原因或自身操作不当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中标供应商应将垃圾运到政府部门指定点,进行消纳处理。作业时应当注意保护环境,保持地面及周边环境清洁,做到密闭运输,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避免作业时造成污水横流等情况,因中标单位倾倒不符合社会相关管理单位要求引起的处罚由中标单位方负责。收集工作结束后需将垃圾桶摆放整齐,安置原位。
(6)垃圾清完后把垃圾箱旁边散落垃圾全部清理干净,每次清完后把垃圾箱摆放整齐,甲方安排人员对接垃圾清运情况,有问题及时反馈跟进,定期的抽查清运服务质量。在垃圾的收运过程中若发现一些不合理现象、不规范行为应及时处理并立即向采购人单位项目对接负责人报告。
(7)建立长效机制的信息沟通平台,随时保持与服务项目正常的工作联系,遇见恶劣天气及其他紧急情况保证应急人员“随叫随到,绝不滞后。
(8)中标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工作规范的要求,对采购人在制度管理、作业活动和作业人员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及时向采购人提出整改建议。
(9)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采购响应及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提供规范、及时的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并开具等额、有效的发票。
(10)项目中标及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之前供应商应及时办理本项目的《生活垃圾清运许可证》及《道路货物运输许可证》,如项目实施之前未成功办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因缺证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
其他: 无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2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
2.4 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5 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6 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未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中国融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失信名单;未被纳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
2.7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2.8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2.8.1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8.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2.9 投标供应商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2.10具有《生活垃圾清运许可》及《道路货物运输许可证》资格证书。
2.11投标供方提供可在天津市进行生活垃圾清运服务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类文件。
具体详见比质比价文件响应性审查要求。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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