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访客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江苏
-南京市
项目概况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访客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江苏省招标业务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TCC2400813646
项目名称: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访客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两处办公区每天有较多的访客进出,目前主要依靠保安人工登记的方式进行管理,保安工作量大且外来人员数据难以实时掌握,无法感知外来人员在单位内部的滞留情况。结合技术发展趋势和现状,现需要对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访客进行预约登记,并对访客数据和音视频资料进行汇聚和统一管理。通过访客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能够实现省检访客登记具体化、访客数据查询实时化、访客定位智能化,降低外来人员管理难度,提升办公区域安全水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基础平台安装部署,系统功能可测试使用,2024年10月30日前前完成全部开发及实施任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为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之后的财务报表)或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响应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由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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