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市级犬类留检场所运行服务项目(第三次)采购公告
江苏
-无锡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200-HYFW-G2024-0020
项目名称: 无锡市市级犬类留检场所政府购买服务运行项目
预算金额: 496.14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496.14万元
采购需求:
根据《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无锡市水产畜牧技术推广中心设立了无锡市市级犬类留检场所(以下简称“市级犬留场所”),主要负责市区伤人犬、无主犬、遗弃犬等犬只的收容、防疫以及认领、领养及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经研究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集体会商决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运营。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
叁年(2024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给定格式)
2.投标人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投标人是被授权的分支机构还须另行提供出具授权书的企业法人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3.委托投标授权书加盖公章(投标人为企业法人的除外,给定格式)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给定格式,投标人如为分支机构的,请自行将 “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如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到招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委托投标授权书》中的“法定代表人”除外)
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正反面
6.投标人投标前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纳税情况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如因新成立确无法提供的,可以不提供)
7.投标人投标前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如因新成立确无法提供的,可以不提供)
8.被授权人投标前由本单位缴纳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如因新成立确无法提供的,可以不提供)
9.投标人投标前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如因新成立确无法提供的,可以不提供)
10.中小企业声明函(给定格式)
11.承诺书(给定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资格证明文件中必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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