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镇镇下村桥路口至显岗村路口段沿线破旧店面招牌补充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
-惠州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ZY-ZB24-B-09-F07032
项目名称:湖镇镇下村桥路口至显岗村路口段沿线破旧店面招牌补充采购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239,889.85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湖镇镇下村桥路口至显岗村路口段沿线破旧店面招牌补充采购安装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3,239,889.85元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改造工作。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湖镇镇下村桥路口至显岗村路口段沿线破旧店面招牌补充采购安装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湖镇镇下村桥路口至显岗村路口段沿线破旧店面招牌补充采购安装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不允许对本项目的服务内容进行分包和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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