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成都电动网约车换电站项目生产运行维护重新招标(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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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集团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电动网约车换电站项目生产运行维护
招标公告(二次)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本项目签约公司为:成都创慧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为国家电投集团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 序号 | 招标 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服务期限 | 信息服 务费 (元) |
| 1 | DNYZC 2024- 07- 01- 677- 01 | 成都电动 网约车换 电站项目 生产运行 维护 | 成都市各辖区内20套大型换电站(60 个电池仓位/单站),总充电功率 48000KW,实际峰值充电功率 20000kW~30000kW,所有换电站及附属 设施的生产运行维护工作 | 期限以单个 换电站正式 投运之日起 至投运3个完 整运维年度 | 10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二卷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 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及分包商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6)投标人及分包商没有处于国家电投集团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和国家电投集团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2 专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及联合体成员近 18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 12 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须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应具有近 5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至少 1 个换电站生产运行维护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页)、证明材料(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有 2 年及以上换电站生产运行维护管理的相关经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需提供证明文件(职称证书扫描件、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证明材料等)和承诺函(承诺不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4)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现场生产运行作业人员应具有电工证等作业证;
(5)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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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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