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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恒发出厂尾水总氮提标项目工程总承包资格后审公告

江苏

-

南通市

发布时间:2024-07-25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如东县东泽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如东恒发出厂尾水总氮提标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如东恒发出厂尾水总氮提标项目工程总承包 已由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东行审投【 2024】 142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 主 为 如东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 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采购 )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 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如东县如东经济开发区如东恒发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东,掘苴河西侧。
2.1.2建设规模: 如东恒发污水处理厂现状处理规模 7万m3/d。本次提标工程新建7万m3/d规模反硝化滤池及反硝化配套全部工艺设备及安装。
本 项目合同估算价约 3 5 00万元。
2.1.3工期要求 : 总工期 230日历天。 (注:CA系统中总工期统一按“230日历天”填写)
设计周期: 20日历天,其中:中标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 设计 及初步设计并经招标人确认,招标人确认后 3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方案;招标人同意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报审工作。
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 8 月 27 日。
施工工期: 21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书为准)。
计 划开工日期: 2024年 9 月 16 日 (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开工报告为准) ; 计 划竣工日期: 2025年 4 月 14 日。
2 . 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1) 设计内容:包括方案 设计 及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变更等 均 属本设计范围,所有的设计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 2)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①准备阶段临设工程、地基工程、深基坑维护工程、大型土石方及地下水控制工程、尾水及排口工程、主体工程、建构筑物装饰工程、防水、防腐工程、防雷接地工程等;②工艺管道工程、工艺设备安装工程、电气及自动化仪表工程、给排水工程、 道路工程、 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等; ③ 项目施工及协调、手续的办理、项目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图文件、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达到发包人要求、设计任务书、招标文件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 3)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调试、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以及 提供 2 年技术支持 需 配备服务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全程参与生产运行,确保项目运行达到设计指标要求(年平均总氮小于 6mg/L ) 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3.投标人 资格要求
3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 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 重大 安全生产事故 等 违法违规问题, 被 本项目所在地【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 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 1) 设计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同时具有【 ①或(②+③)】: ①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②市政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市政专业(排水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③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
( 2) 施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 ( ① +②+③ ): 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施工资质(须在有效期内 ); ②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施工资质 (须在有效期内);③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贰级以上(含贰级) 资质 (须在有效期内) , 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 、 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
3.5.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类)。
3.5. 2 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类)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本工程投标人若拟派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5.3 设计负责人: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含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如职称证书未明确相关专业的,可以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相关佐证材料或提供相关 专业 毕业证书作为佐证材料 )。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 .7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 合 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 不超过 5 家, 且应满足:
联合体 牵头人 必须为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的单位, 联合体各方(包括联体合 牵头人 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 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 营业执照、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需提供)、 设计负责人 资格证书 等,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同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8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资格审查标准。
3.9 其他要求: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 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 7 月 25 日至 2024年 8 月 19 日 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使用 “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8 月 19 日上午 9时00分。
5.2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综合评分),评定分离 评标、定标标准和方法详 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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