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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市第二中学改造提升项目EPC总承包

新疆

发布时间:2024-07-25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沙湾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沙湾市第二中学改造提升项目EPC总承包

( 65422324072300316001)

一、招标条件

本 沙湾市第二中学改造提升项目EPC总承包(文号:沙发改字[2024]158号)已由沙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市级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沙湾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项目总投资9533502.32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市

2.项目规模: 对沙湾市第二中学进行改造提升,新增瓷砖地面6688.82平方米。初中部、男生宿舍副楼、男生宿舍主楼、实验楼、女生宿舍楼内墙面进行改造,刷白色乳胶漆39274.75平方米。初中部、男生宿舍副楼、男生宿舍主楼、多媒体新增矿棉板吊顶,对学生食堂吊顶进行维修共4623.51平方米。初中部、男生宿舍副楼、男生宿舍主楼、实验楼、女生宿舍楼、学生食堂等建筑屋面防水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总面积5125.30平方米。初

中部、实验楼、学生食堂等外墙进行维修改造,改造总面积

5347.76

平方米。室外水泥地地面硬化

3710.1

平方米、室外新增橡胶地面

1100

平方米、新增砖墙

570

米、新建大门

2

樘、新增沥青地面(水泥地面翻新)

7326.2

平方米、新建国旗杆

1

座,新增撒草籽绿化

7467.9

平方米,新建路缘石

1305.14

米等配套设施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项目清单及初步设计文件)。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65422324072300316001001

标段(包)名称: 沙湾市第二中学改造提升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设计工作包括:设计阶段包含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内容,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等全部采购内容。
施工范围包括:本项目EPC总承包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8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02日

总工期:104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①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资质须满足以下要求其一即可: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⑤自治区外建筑企业、设计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 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1)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成员要求:

①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满足以下要求其一即可:①注册建筑师;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③注册建造师。
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满足以上要求其一且依法在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单位注册执业;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备注: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为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
②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③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④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施工技术员,质量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资料员,提供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法定代表人(A证)、施工项目负责人(B)证、安全员(C)证),设计各相关专业人员由投标人自行配备。

3.投标其他条件:(1)业绩要求:①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或设计类似业绩不少于1项,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相近的建筑类工程设计或工程总承包项目);②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或施工类似业绩不少于1项,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相近的建筑类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③总承包负责人提供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或设计类似业绩或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1项,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信息,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相近的建筑类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2)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如在中国裁判文书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②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3)财务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近一年(指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新成立的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4)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本项目牵头方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②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对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③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④联合体成员若为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且项目施工班组人员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07月25日到 2024年08月14日

2.获取方式:请到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用:0.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8月15日 10:30

2.递交方法: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5日 10:30

2.开标方式:现场开标,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到达开标现场开标。

3.开标地点: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巴克图路地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七、其他公告内容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沙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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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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