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凤镇2024年秋-2026年春学年度学校(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黑龙江
-大庆市
龙凤镇2024年秋-2026年春学年度学校(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23 16: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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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项目开标时间:2024-08-13 09:00:00|
项目监管地:|
阅读次数:【项目概况】
龙凤镇2024年秋-2026年春学年度学校(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供应商客户端。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13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8a8483138eeb88f8018f5674a7e8606d
2、采购计划备案号:
3、项目名称: 龙凤镇2024年秋-2026年春学年度学校(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 0406.0 (万元)
6、最高限价: 406.0 (万元)
7、采购需求:
龙凤镇2024年秋-2026年春学年度学校(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为恩施市龙凤镇中心学校辖区各学校食堂提供食材“蔬菜类、豆制品类、调味品”采购配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本采购项目划分为三个标包:第一标包:时令蔬菜采购及配送;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标包:豆制品类采购及配送;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三标包:调味品采购及配送;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 2年,即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至2026年春季学期结束。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0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的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3)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相应承诺);(4)第一标包确定前四名中标人,第五至八中标人为备用中标人,第二标包确定一名中标人,第三标包确定一名中标人;采购人不保证每个片区有相同的任务量,投标人需自行考虑并承担中标后供货数量不同的风险;(5)投标人可同时参与本采购项目三个标包的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包。如投标人被推荐为前一个标包中标候选人,则不再被推荐为其他标包的中标候选人。(如同时参加多个标包的投标,投标文件须单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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