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梅岭街道天玺中心幼儿园家具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福建
-泉州市
项目概况
晋江市梅岭街道天玺中心幼儿园家具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宇源商务中心一幢52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中恒达泉【2024】招字第34号
项目名称:晋江市梅岭街道天玺中心幼儿园家具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1.9169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1.9169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5天内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供应商须按本采购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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